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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试管理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10-15 [来源]: [浏览次数]: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文件

深职院教[2008]4号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试管理规定

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严肃考纪,养成优良的考风和学风,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考试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凡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包括实践课程)都要进行考试或考查。

2.凡本校在读的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并取得相应的成绩,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二、组织与领导

1.考试工作在宏观上由教务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和协调。考试期间学校和各学院(部)都要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并由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制订考试计划并组织实施。

2.课程期末考试通常安排在考试周进行;结束较早的课程也可提前到课程结束时进行。

3.考试的具体安排分下列几种情况执行:

(1)跨学院(部)的课程(如公共课教学部和弹性教研室承教的课程)的统考(包括在期末考试周进行和提前进行的统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时间;

(2)非跨学院(部)课程的考试原则上由考生所在的学院(部)具体安排。

(3)全院任选课程考试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所在的学院(部、弹性教研室、中心、部门)具体安排,但涉及面广,且考生多的考试由教务处协调安排。

(4)跨学院(部)的补考和缓考由教务处与相关学院(部)协调安排。

(5)重修考试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所在的学院(部、中心、教研室)具体安排,跨学院(部)课程的重修考试由教务处协调安排。

(6)辅修课程考试由教务处与相关学院(部)协调安排。

(7)实践课程考试通常由任课教师所在的学院(部、中心)具体安排。

凡由相关学院(部)具体安排的考试,在考试前必须将考试安排报教务处备案,考试结束后须尽快将成绩报教务处入档。

4.各学院(部)分管教学的负责人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期末考试前要召开“三会”,即:

(1)考试领导小组办公会。研究考试计划的实施和管理措施。

(2)召开由相关的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和监考人员会议。研究和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辅导答疑、命题、监考、评卷和成绩管理等。

(3)学生动员会。向学生阐明复习和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教育学生以良好的心态对待考试,通过考试培养诚信、守纪的品德和作风。

5.教务处文印室负责试卷的印刷、质检、装订和管理。

三、考试方式

1.我校对学生所修课程的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一般来说,公共课程和核心课程要考试,其余课程为考查。如上所述,考试课程通常在期末考试周进行考试(部分课程可提前在课程结束时考试),考查课程则在教学周进行考核。

2.在期末考试周进行的期末考试,方式应多样(如开卷或闭卷笔试、实际操作、作品答辩等),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考试方式,并报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审定。任课教师应在开课时向全体学生宣布该门课程的考试方式。

3.对于理论内容偏多、为主的课程,应由平时考核(形成性考核)和期末考试组成;对以实践应用内容为主的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的比例可以在70%-100%;对于形成性考核的比例不是100%的课程,还需要进行期末考试,最后给出课程总评成绩。

4.鼓励各学院依据本学院的专业特点创新课程考核的要求与管理,鼓励任课教师在课程考核中发挥主观能动性,逐步加大形成性考核课程的比重。

四、命题

1.考试命题必须以课程大纲为依据。以理论教学为主的课程重点考核理论知识的应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实践教学为主的课程重点考核基本技能、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主要针对经验层面和策略层面的要求进行考核,并根据课程的不同特点有所侧重,体现出职业教育的特点。

2.凡由两名以上教师任教的课程,应统一要求,进行集体命题。

3.公共课和跨学院(部)较多的课程提倡建立题库或卷库,实行教考分离。

4.教师在命题过程中应注重试题和试卷的质量:试题的形式要多样,试题涉及的内容要有一定的广度,部分试题要有一定的深度,试题的难度和份量要适中;此外,试题的文字要通顺,标点要准确,试卷的体例、格式也要统一规范,要杜绝试卷中出现错别字、文理不通,以及试题本身不科学等现象。

5.凡是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考试课程,每份试卷必须有覆盖面、难度、份量相当的A、B两卷,试题应该由教师先行试做,做出参考答案并附评分标准。

6.命题结束,专业(教研室)要对命题质量进行审核,并填写《命题审核表》。

7.命题者必须对试题保密,若泄密,须追查责任,按教学事故处理。

五、制卷与试卷管理

1.命题教师必须将试卷及其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分袋装好后交专业(教研室)主任审核。

2.专业(教研室)主任审定试卷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并签字后,交学院(部)教学秘书。

3.教学秘书汇总学院(部)内所有考试课程的试卷,按照《制卷管理流程》要求将学院(部)所有试卷交教务处文印室印刷。

4.考试前,各学院(部)教学秘书须到教务处文印室领取本学院(部)的试卷袋,在核对试卷袋封面上内容无误后妥善保管,直到考试前半小时发给监考教师。

5.在制卷和试卷管理的过程中,凡经手人员都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保密工作。若出现泄密现象,须追究责任,按教学事故处理。

六、考务

1.各班级学生在期末考试周进行统考的课程以3-4门左右为宜(包括公共课在内)。全校任选课程、辅修课程的期末考试和重修考试须在考试周前完成,补考、缓考在下学期前或下学期初进行。

2.考试在上午、下午两个时段进行。笔试时间原则上为每场120分钟;口试答辩时间可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每人不少于10分钟。

3.在期末考试周期间,全校教室都归考试使用。教务处根据学生人数和考试课程数把教室分配给各学院(部)。

4.各学院(部)应在考试两周前把本学院(部)在考试周进行的期末考试计划表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编制全校考试计划表,于考试前在校园网上公布。此后不能随意更改。

5.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试前办理《缓考申请》,凡考试开始后递交的申请原则上无效。考前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的缺考一律按旷考处理。

七、考纪

考纪是校纪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考场纪律、监考和巡考规则等。考生和监考、巡考人员应自觉严格遵守,以养成良好的考风。

1.考场纪律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查清自己所在的考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并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2.监考规则

考生为30~80人的考场应有2~4人监考;考生多于80人的考场应有4人以上监考。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按照《监考规则》履行监考职责。

3.巡考规则

学校成立巡考机构,巡考员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担任,学院(部)也必须安排相应的巡考人员。巡考员应认真按照《巡考内容》逐项检查,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巡考登记表》。

八、评卷与成绩管理

1.评卷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按《评卷工作规程》要求进行评卷,凡考试课程,一律按百分制评定成绩;考查课程可按百分制,也可按五级制评定成绩,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按五级制评定成绩,百分制与五级制的对应关系如下:

 

百分制与五级制的对应关系

五级制等级

百分制分数

优秀

90~100

良好

80~89

中等

70~79

及格

60~69

不及格

< 60

2.任课教师应按学校要求按时做好成绩录入工作。

3.各学院(部)和教务处应对已评阅的试卷和答卷进行抽查,并做好抽样试卷及答卷的分析工作。

4.试卷及答卷由相关学院(部)保存,存期四年。

5.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写出书面申请,经学院(部)审批后,由教务处会同教学秘书和评卷教师按照《查卷流程》对试卷及答卷进行核查。

6.课程成绩单由教务处归档保管,除工作需要外不得随意查阅。

7.评卷和成绩管理与考试一样是严肃的工作,所有工作人员都要为学生和学校负责,工作要认真细致,一丝不苟,若发现有感情用事,徇私舞弊的现象,则要按教学事故处理。

九、附则

本考试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教务处。原考试工作规程(试行)、评卷工作规程(试行)废止。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