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行政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行政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行政责任事故
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
为提高我校教育教学水平,落实岗位责任制,增强教职工的责任心,预防责任事故的发生,促进学校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全校教学、行政工作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事故的种类与界定
责任事故分教学责任事故和行政责任事故两种。教学责任事故是指参与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工作人员,违反教学纪律或教学管理制度,对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事件或行为。行政责任事故是指教职员工在履行学校行政公务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给学校正常工作、学习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事件或行为。
二、责任事故的认定等级与标准
按事件或行为的性质及后果的严重程度,责任事故分为三级:一般责任事故、较大责任事故、重大责任事故。
教学责任事故认定标准和行政责任事故认定标准,具体见《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标准》(附件1)、《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行政责任事故认定标准》(附件2)。
三、责任事故的处理
1.属一般责任事故的,在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内通报批评,同时扣除一个月岗位津贴,从认定事故之日起半年内取消评优推荐、岗位晋升资格。
2.属较大责任事故的,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予以行政警告处分,同时扣除两个月岗位津贴,从认定事故之日起一年内取消评优推荐、岗位晋升资格。
3.属重大责任事故的,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予以行政记过处分,同时扣除三个月岗位津贴,从认定事故之日起两年内取消评优推荐、岗位晋升资格。
4.发生一般责任事故三次以上、较大或重大责任事故两次以上,或责任事故性质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从重处理,扣除四个月或以上的岗位津贴,并予以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处分。
5.责任事故涉及违反党纪、国法的,按责任事故处理的同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四、责任事故的处理程序
1.责任事故实行督察和举报制度。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发生的责任事故负有督察、上报的责任,责任事故知情人具有积极举报的义务。教务处和人事处分别为教学责任事故和行政责任事故的受理部门。
2.责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事故责任人明确和事故情节清楚的,由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或人事处;事故责任人不明或事故情节不清楚的,由教务处或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特殊情况由纪检监察(审计)室牵头成立专门调查组调查处理。
3.一般责任事故的认定及处理由教务处或人事处提出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较大和重大责任事故的认定及处理由教务处或人事处提出意见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4.人事处负责全部责任事故处理结果的送达和执行。
五、责任事故的申诉与裁决
1.如果责任事故的责任人认为责任事故认定结果与事实不符,或者处理不当,可在责任事故认定书下达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时视为责任人认可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2.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根据《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规程》进行复议调解。
六、附则
1.此前学校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属教学责任事故的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属行政责任事故的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标准》
2.《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行政责任事故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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