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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管理办法(2006-03-28)

发布者:szpt_jwc [发表时间]:2006-04-03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教学楼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楼的管理,维护教学秩序,改善教学环境,学校制定了《教学楼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教学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务处现场办为学校教学楼综合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对教学楼教学资源的统筹安排、教学设备与设施的维修协调、教学楼环境与卫生的监督管理。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学资源的作用,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与消耗,维护良好的教学环境。

第二条 学校教学楼的管理,应以满足教学为第一需要为目标,以服务各院系为宗旨。

第三条 本办法适合学校东、西校区的教学楼。

第二章 教学楼房间的管理

第四条 学校教学楼由教务处负责管理,教学楼里所有教室及房间由教务处统一调配,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占用。

第五条 在教学楼里需长期或临时使用房间的部门,必须向教务处现场办提出申请并指定责任人,获准后应按照教务处的有关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第六条 教学楼教室钥匙由教务处现场办统一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开门、换锁或自配钥匙。

第三章 教学楼设备设施管理、维护及使用

第七条 教学楼里的水、木、电及其它设施如有损坏由教务处现场办报修,慧谷水电分公司或维修队负责维修。

第八条 教学楼里教学设备的损坏由教务处现场办按照设备处的有关管理规定报修。

第九条 教学楼安全消防设施由人事保卫处负责检查及维修。

第十条 教学楼内的设备、设施搬出教学楼须经教务处现场办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放行。

第十一条 教学楼内设备、设施和教室门窗等添加改造前,相关部门须与教务处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 教学楼内多媒体教学设备由教务处现场办管理维护,任课老师在首次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前须经现场办工作人员指导,否则不允许使用,同时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用完后将设备关闭并放好。

第十三条 教学楼内多媒体教学设备只用于教学活动,不能用于学生的各项文体娱乐活动,学生未经老师允许不准动用教室内的多媒体设备。

第四章 教学楼环境、卫生的管理

第十四条 教学楼内公共区域的卫生由慧谷保洁分公司负责清洁;教室内的卫生由学生的“三自工程”及“勤工俭学”负责,慧谷保洁分公司协助清洁。教务处现场办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各院(系)未经教务处现场办同意,严禁在教学楼内安装任何宣传栏。各院(系)及学生团体张贴各种宣传海报或通知等,要在教学楼规定的区域内进行,未经教务处现场办批准,严禁在区域外张贴各种宣传资料海报或通知。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六条 教务处现场办可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和要求,并及时公布。教务处现场办要定期检查各项规定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 全校师生应尊重和配合教务处现场办的检查和管理工作,自觉遵守教学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