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职院〔2015〕169号:《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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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深职院〔2015〕169号

关于印发《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1月10日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校教材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管理要点的通知》(粤教高函〔2013〕170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管理机构及职责

教材管理机构设置为四级:学校教材管理领导小组、学校教材管理专家委员会、教务处教材中心、各二级学院(教学单位)。

(一)学校教材管理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审议、决策学校有关教材使用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学校教材管理专家委员会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并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熟悉相关专业领域的校内外专家参与。主要负责对进入课堂使用的境外教材、教参、讲义(包括原版、影印、翻译、编译的境外教材、教参、讲义,外国作者编写、中国出版的教材、教参、讲义,中国作者编写、海外出版的教材、教参、讲义)等进行内容审核把关。

(三)教务处教材中心是学校教材专职管理部门,统筹承办校内各学院全日制学历教育、业余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所需教材的征订、采购、发放、结算等工作。

(四)各二级学院(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教学需要,组织教师认真研究课程标准,分析学生情况,选用或编写与之相适应的教材、讲义或教学参考资料,制订教材使用计划,并对计划使用的教材进行审核把关后报教材中心订购,审核小组成员由主管教学领导、专业(教研室)主任、任课教师、教学秘书等组成。

二、教材征订

(一)教材选用要求

1.为做好教材征订工作,教材中心要全面收集教材出版信息,提供教材订书目录、优秀教材目录等,供参阅选订。

2.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大纲的规定和要求选用教材。

3.教材的选用既要注重内容的先进性,又要保持相对稳定性,应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高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鼓励校企合作共同开发校本教材或讲义。

4.选用教材的一致性。同种同名教材尽可能使用同一版本;同一课程,原则上不同班级选用同种教材。

5.严格教材选用的审核、审批程序。境外原版教材(包括原版、影印、翻译、编译的境外教材,外国作者编写、中国出版的教材,中国作者编写、海外出版的教材)要经过专业教师讨论、二级学院主要领导审批、学校教材管理专家委员会审核、学校教材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选用。其他教材由二级学院(教学单位)领导审批选用。

6.对于成人教育的教材选用,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可以根据不同办班的情况和要求自行确定。

7.教材选用责任制。教材一经选用,除特殊情况经教务处批准外,不得更改和弃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报订部门承担。

8.未经教务处同意,或未经教材中心同意代购,各学院不得自行采购、发放本规定范围内学生用教材。

9.教务处要建立完善的学校教材使用和管理数据库,建立教材使用台账。凡是进入课堂使用的教材、教参、讲义,全部须经审核合格后纳入学校数据库统一管理,未进入数据库的教材、教参、讲义一律不准进入课堂使用,一经查出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教材预订

1.教材中心制作《教材订购计划表》,作为教材报订、分发的依据,并予以存档。

2.专业课教材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填报;公共课教材由开课部门负责填报;选修课教材由任课教师所在部门组织任课教师填报。各学院教师交叉上专业课的教材,可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征求任课教师意见后填报。部门领导对所选用的教材按本规定的要求审批。

3.教材报订人应根据下一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准确填报《教材订购计划表》,包括所订教材的书号、名称、版别、编著者、出版单位及使用班级等。每门课程可填写两种教材,以第一种教材为主,第二种教材作为备订,以保证订购。

4.每学期的第十五周至十六周为下一学期用教材的报订时间。因特殊原因需要补购的教材,一般在用书前30天填报《教材订购计划表》报送教材中心。不按规定时间报订或报订不准确造成教材不能按时到位影响教学的,由报订部门承担相应的责任。

5.教材供应既要保证需要,又要避免积压浪费。订购数量以一个学期用书数量为限(包括教师用书),严格限制订购两届用书(包括自编教材),如确属必须提前预订的教材,订书部门须与教材中心书面协议使用时限。

6.使用自编讲义也要填报《教材订购计划表》,由二级学院(教学单位)审批,并提前三周提供原稿交教材中心文印室印刷。

7.各单位培训班、短训班使用的教材,如果需要由教材中心代为订购,一般需提前10天向教材中心报订。

三、教材采购

教材采购严格按照学校有关采购方面的规定进行,以公开招标定点采购为主要方式。

教材中心应保证课前到书率达到高等院校的规定标准。停印、绝版的教材,应在收到发行单位的通知后5天内通知报订部门重新报订采购。

四、教材发放

(一)教材中心要保证已到教材在每学期开课前及时发放到位。

(二)教材管理人员凭领书单发放教材,并妥善保存原始单证备查。

(三)全日制学生的教材按班级统一发放,发放的教材份数以缴费注册学生数为准。学生开学时以班为单位,持盖有学院公章的《学生领书单》,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教材。选修课教材由学生班级代表持证件到教材中心领取。

(四)非全日制学生凭在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缴费的缴费收据到教材中心领取教材;旁听生、进修生由个人直接到教材中心购买教材。

(五)教师用书,持学院领导批准的《教师教材领用单》领取,费用由领书人单位支付。学校行政、科研等部门人员在教材中心报订、领取教学用书的,由该部门负责人审签。

(六)领取教材应当面查清版本、种类,点清数量。如遇缺页、错印等质量问题,在半个月内报教材中心予以退换,逾期不予办理。

(七)任何个人不得以私人名义征订教材并强迫学生购买。

(八)本校自己拍摄的视频教学资料,向学生发放不得收费。

五、教材费用结算

学生教材费实行预收款制度,多退少补。

(一)普通全日制学生每学年开学时缴交教材备付金(含文印费)。备付金金额:三年制大专学生一年级450元,二年级350元,三年级150元;四年制本科生前三年与三专生相同,第四年150元;五年制大专学生前两年每学年500元,后三年与三年制大专生收费标准相同。如有变动,以正式通知为准。

(二)教材备付金按实际发放的教材额(含文印费等)结算,多退少补。每学年度结束前,教材中心以发放班级为单位进行核算,报学校财务部门办理收退款手续,及时结清本学年教材费。教材中心接受学生对教材发放的查询。

(三)任课教师领用的教材费用由任课教师所在部门承担,一个学期结算一次,以转账方式支付。学校行政、科研等部门人员在教材中心领取教学用书的,费用由领用部门转账支付到学校财务。

(四)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发生的教材费用据实与教材中心结算。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学生个人用书的费用,由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负责制定收取和结算办法。

六、书库管理

(一)教材书库由专人管理,对入库的教材应认真验收,发现差错及时予以登记并与供书方联系解决。

(二)教材中心应做好书库的防火、防潮、防窃、防虫害等安全措施,并切实增进服务措施、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三)教报废材及报废比率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陈旧、过时不宜使用的教材,经教材中心清点,做出明细账目表,写明处理意见,报教务处领导审核、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报废收入上缴学校财务部门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教材管理办法(深职院〔2002〕177号)及教材管理规定(深职院教〔2009〕1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