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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8-11-01作者:点击数:

深职院〔2018〕47号

 

 

关于印发《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4月12日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以下简称“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的组织和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成效,根据《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粤教高函﹝2016﹞11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十三五”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建设计划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189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建设计划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191号)精神,结合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品牌专业项目建设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专家把关”的原则。“分级管理”就是项目实施与管理分学校、院(部)处所、专业(实训室)三个层次,校长对省教育厅负责,各院(部)处所一把手对校长负责,各专业(实训室)主任对院(部)负责;“责任到人”就是建设项目的每个子项目建设任务落实到人,各个责任人必须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专家把关”就是组织校内外权威专家,对项目建设进行指导、评估和验收。

第三条 品牌专业包括一类品牌专业和二类品牌专业。一类品牌专业建设目标为全国领先、与国际接轨、在世界同领域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二类品牌专业建设目标为产教深度融合、特色鲜明、高水平、全省一流。

第四条 我校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的高水平建设专业项目的组织和管理,按一类品牌专业的建设要求,按照本办法执行。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品牌专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品牌专业建设办公室,负责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等工作。

第六条品牌专业建设办公室设立在教务处,是品牌专业建设工作实施的组织者,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一)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要求,组织品牌专业项目申报工作,编制、报送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审核品牌专业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协调、指导品牌专业申报与建设工作;

(三)制定和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在人才引进、经费保障、校企合作、教育教学改革、国内外交流合作、工作量计算、教师考核、教学成果奖评选等方面,协调落实对品牌专业的支持和保障措施;

(四)对品牌专业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建设成效;

(五)推广宣传品牌专业建设成果。

第七条 承担品牌专业建设任务的二级学院(以下简称“项目学院”)是品牌专业建设的实施主体,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一)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本办法的要求,组织专业编制、报送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全院统筹规划,领导和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预期目标;

(三)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较大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品牌专业建设办公室、教务处及主管校领导反映汇报。

(四)将品牌专业建设工作纳入教师考核、评价,调动教师参与品牌专业建设的积极性;

(五)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及本办法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建设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六)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八条 品牌专业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订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

(二)具体组织执行项目建设工作,把握项目的总体水平和项目计划实施进度;

(三)按规定合理使用项目经费;

(四)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学院领导反映汇报。

第九条 品牌专业建设的具体项目和任务要落实到人,做到权责利一致,保证计划的进度按时完成,以及项目完成的质量。

 

三、申报与立项

第十条 品牌专业的申报与立项按照专业申报、专家评审、报省教育厅审批、立项建设等程序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品牌专业建设办公室和教务处发布省教育厅年度项目申报文件,提出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二)申报专业根据文件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报品牌专业建设办公室和教务处;

(三)品牌专业建设办公室和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校长办公会审批等程序,确定报送省教育厅的项目;

(四)根据省教育厅审定批准的项目,品牌专业建设办公室和教务处组织项目实施;

(五)根据省教育厅审定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二级学院和立项专业具体实施项目建设。

四、建设内容与要求

第十一条除专业建设的常规工作以外,品牌专业项目建设要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一)教师发展与教学团队建设。教师发展与教学团队建设是品牌专业建设取得实际成效的关键。要大力采取措施,做好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为他们更好的成长与发展创造条件。重点做好专兼职教学团队的建设,尤其是使得兼职教师真正融入人才培养的过程中。

(二)专业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支持按照结果导向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建设专业核心课程,形成相应课程教学标准并组织实施。教学资源的建设要结合课程的特点重点开发数字化学习资源,如在线开放课程、微课、微视频、云教材、试题库、项目库等。

(三)实训实习条件改善。除了实训实习设备的更新换代以外,要重点突出现代教育信息技术的应用,如虚拟现实技术、增强现实技术、模拟仿真技术、在线实训等等。实训实习内容重点进行综合性、开放性、动态性的项目开发与建设。

(四)移动课程教学云平台的应用。改革课程教学的方法和手段,专业课程教学要广泛推广移动课程教学云平台的APP使用,实现学生学习的个性化、差异化,做到学习信息的及时反馈、实时交流,实现教学精致育人。

(五)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不仅要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重点要把专业课程的教学活动与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紧密有机的结合。把互联网+在本专业领域的应用引入教学内容,多开展项目化的学习,多进行开放性、探究性、反思性的思维训练。

(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大力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更新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理念、积极探索互联网+下科学、先进的培养模式、课程模式、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有组织的开展混合式教学。通过实践检验,把好做法好经验总结提升为理论成果固化下来。鼓励教师出版和发表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方面的著作、论文、作品等成果。

(七)国内外教学交流合作。积极开展国内外教学交流与合作,尤其是在国际化方面,支持相关专业在参加“悉尼协议”等国际认证、实施结果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引入国际证书或国际职业标准等方面取得至少其中之一的实际成效。有计划、有序的组织教师、学生境外互换、交流学习,提升师生的国际化视野。

(八)校企合作制度与管理运行机制建设。在广泛开展校企合作的基础上,每个专业至少要和一家国内外知名的企业进行深度的合作,在开展合作开发人才培养方案、合作开发课程、合作编写教材、合作培养学生、合作研发服务、合作就业等方面有显著的成效,并在管理运行机制上形成长效机制。鼓励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的试点。

第十二条品牌专业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各项目专业要通过深入的用人单位调查与毕业生调查,以及在校师生的调查,查找在专业人才培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并形成调查分析报告。在全面系统建设的基础上,重点改善和解决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矛盾。

第十三条支持各项目专业依据“悉尼协议”等国际认证规范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突出以学生为本、成果导向和持续改善的三个基本理念。

第十四条以大力提升人才培养的成效为建设目的。要以毕业生就业质量的各项指标明显提升、就业竞争力显著增强为建设标准,通过建设显现出在毕业生就业质量、毕业生对专业的满意度、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等方面的良好成效。

 

五、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品牌专业建设办公室、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应根据省教育厅和财政厅对品牌专业建设专项经费的资助范围,提出我校品牌专业建设专项经费标准,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品牌专业建设专项经费按照“年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所有项目经费均需纳入学校预算管理。跨年度的项目经费,分年度拨付。

第十七条 品牌专业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品牌专业的教师发展与教学团队建设、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实训实习条件改善、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国内外教学交流合作、校企合作制度与管理运行机制建设、实训实习耗材补贴、实习意外伤害保险等。

第十八条 项目专业应根据项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科学论证并提出资金使用预算方案,报学校批准后执行。资金使用严格按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原则上,年度经费应在资金下达当年使用完毕。

六、检查与验收

第十九条 一类品牌专业建设周期为4年,二类品牌专业建设周期为3年。品牌专业建设办公室、教务处应在建设期内组织开展项目建设情况检查,建设期满后组织开展接受广东省教育厅验收的有关工作。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情况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进展与绩效情况;

(二)经费落实与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中的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第二十一条 经广东省教育厅验收合格,将被认定为“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一类品牌专业”或“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二类品牌专业”;验收不合格的将撤销立项。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设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取得的标志性成果;

(三)项目管理情况;

(四)经费落实与使用情况。

第二十二条 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应注明“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建设项目”,未注明的不予列入验收材料。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撤销立项、对二级学院院长和品牌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追究责任等处理。

(一)申报、建设、检查、验收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

(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

(三)检查或验收不合格;

(四)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验收与审计;

(五)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的行为。

 

七、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

第二十五条 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管理细则。

第二十六条 对省教育厅验收合格认定的品牌专业,将按照学校有关奖励规定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品牌专业建设办公室、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