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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行政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2-10-10作者:szpt_jwc点击数:

深职院〔2012〕96号

关于印发《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行政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行政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行政责任事故

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

为提高我校教育教学水平,落实岗位责任制,增强教职工的责任心,预防责任事故的发生,促进学校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全校教学、行政工作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事故的种类与界定

责任事故分教学责任事故和行政责任事故两种。教学责任事故是指参与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工作人员,违反教学纪律或教学管理制度,对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事件或行为。行政责任事故是指教职员工在履行学校行政公务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给学校正常工作、学习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事件或行为。

二、责任事故的认定等级与标准

按事件或行为的性质及后果的严重程度,责任事故分为三级:一般责任事故、较大责任事故、重大责任事故。

教学责任事故认定标准和行政责任事故认定标准,具体见《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标准》(附件1)、《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行政责任事故认定标准》(附件2)。

三、责任事故的处理

1.属一般责任事故的,在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内通报批评,同时扣除一个月岗位津贴,从认定事故之日起半年内取消评优推荐、岗位晋升资格。

2.属较大责任事故的,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予以行政警告处分,同时扣除两个月岗位津贴,从认定事故之日起一年内取消评优推荐、岗位晋升资格。

3.属重大责任事故的,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予以行政记过处分,同时扣除三个月岗位津贴,从认定事故之日起两年内取消评优推荐、岗位晋升资格。

4.发生一般责任事故三次以上、较大或重大责任事故两次以上,或责任事故性质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从重处理,扣除四个月或以上的岗位津贴,并予以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处分。

5.责任事故涉及违反党纪、国法的,按责任事故处理的同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四、责任事故的处理程序

1.责任事故实行督察和举报制度。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发生的责任事故负有督察、上报的责任,责任事故知情人具有积极举报的义务。教务处和人事处分别为教学责任事故和行政责任事故的受理部门。

2.责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事故责任人明确和事故情节清楚的,由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或人事处;事故责任人不明或事故情节不清楚的,由教务处或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特殊情况由纪检监察(审计)室牵头成立专门调查组调查处理。

3.一般责任事故的认定及处理由教务处或人事处提出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较大和重大责任事故的认定及处理由教务处或人事处提出意见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4.人事处负责全部责任事故处理结果的送达和执行。

五、责任事故的申诉与裁决

1.如果责任事故的责任人认为责任事故认定结果与事实不符,或者处理不当,可在责任事故认定书下达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时视为责任人认可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2.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根据《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规程》进行复议调解。

六、附则

1.此前学校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属教学责任事故的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属行政责任事故的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标准》

2.《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行政责任事故认定标准》

主题词:行政印发教学、行政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2年7月16日印发

附件1: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标准

一、一般教学责任事故

凡出现下列事件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序号

事项内容

1

未按规定要求上报相关教学文件,影响教学进行

2

在计划学时内,未完成规定教学内容,学生意见较大,投诉较多,造成不良影响

3

教材选用不当,学生反映较多,造成不良影响

4

未按教学大纲要求布置和批改作业、实验报告,学生投诉较多

5

因个人原因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上课期间擅离岗位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

6

在教学活动中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或在教学过程中不负责任,有较多学生投诉,造成不良影响

7

不按时上报考试成绩或上报的成绩有误,造成不良影响

8

因个人原因,监考人员迟到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

9

违反学校监考规则,或干扰学生考试,造成不良影响

10

排课、排考、调停课安排不当,致使教学或考试秩序混乱

11

不按学校要求将试卷、毕业设计等资料归档,造成文档丢失

12

未按规定向实训室申报设备(含软件)要求,或者未按规定准备教学设备,或者对教学设备损坏不按规定报修,或者报修后未及时修理,影响教学工作

13

其它造成教学秩序混乱的行为或事件

二、较大教学责任事故

凡出现下列事件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较大教学责任事故。

序号

事项内容

1

任课教师教学态度差,课堂秩序混乱,学生投诉多,造成较严重影响

2

未按学校规定程序,擅自向学生出售教材或参考资料,谋取私利

3

没有按规定时间上报教材计划或因教材管理部门工作失误,导致学生未领到教材,影响教学进度,学生投诉多

4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因个人原因擅自停课、迟到30分钟以上或缺课1次

5

因个人原因擅自变更任课教师、擅自请人代课或变更上课时间、地点,造成较大影响

6

未按管理规定和标准程序做好实训(验)课准备和指导工作,学生反映强烈或造成严重后果,如设备损坏或财物损失

7

教师未按规定命题,试卷出现多处错误,考生反映大,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8

监考、巡视人员不严格执行监考规则,严重影响考场秩序,考生反映强烈

9

试卷在命题、印刷、传送、保管中泄密,造成较严重后果

10

考试后漏收学生试卷或遗失学生试卷,造成较严重后果

11

课程或试卷评分严重失实

12

未经批准更改学生成绩,或在登录、出具学生成绩时出现较严重的错误,造成较大的影响

13

其它严重影响教学秩序、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或事件

三、重大教学责任事故

凡出现下列事件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重大教学责任事故。

序号

事项内容

1

在教学各环节及教学组织管理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言行,造成恶劣影响

2

选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教材,造成严重后果

3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一学期内擅自停课或缺课2次以上(含2次),造成恶劣影响

4

非法翻印教材或售卖盗版教材,造成恶劣影响

5

违反实训(验)室操作规范和安全守则,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

6

协助学生作弊,造成严重后果

7

为学生出具虚假的学习成绩或证明,造成恶劣影响

8

其它严重影响教学秩序、教学质量、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或事件

附件2: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行政责任事故认定标准

一、一般行政责任事故

凡出现下列事件或有下列行为之一,认定为一般行政责任事故。

序号

事故内容

1

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擅自离岗,并影响工作

2

无故不参加学校、部门组织的集体性行政公务活动,并造成不良影响

3

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或工作故意推诿、拖拉,或不服从工作安排,并造成不良后果

4

工作服务态度差,被师生投诉,经核查属实

5

对工作中发生的严重违纪行为或责任事故,隐瞒不报,使事故未能及时发现、处理

6

违反工作纪律,泄露工作信息,或散布不当、失实言论,造成不良影响

7

在票据报销或各种评比、考核等行为中,存在不实行为,情节较轻

8

违反工作程序,或越权处理公务,造成不良影响

9

工作部署、指令失误,造成不良影响

10

负有领导责任的干部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工作事项,或改变集体作出的决定,造成不良影响

11

其他因失职给学校利益造成任何形式的一般性损害,或者影响学校工作和生活秩序的事件或行为,例如工作资料遗漏或差错、印章管理不当等

二、较大行政责任事故

凡出现下列事件或有下列行为之一,认定为较大行政责任事故。

序号

事故内容

1

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擅自离岗,并较严重影响工作

2

上(值)班期间未能及时到场、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并造成较严重后果

3

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或没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安排,并造成较严重后果

4

群体性事件或恶性事件有预兆而未能发现和制止,或不按规定报告

5

违反工作纪律,泄露重要工作信息,或散布严重不当、严重失实言论,造成较严重后果

6

在票据报销或各种评比、考核等行为中,存在不实行为,情节较为严重

7

严重违反工作程序,或越权处理公务,造成较严重后果

8

重要工作部署、指令出现失误,造成较严重后果

9

负有领导责任的干部严重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要工作事项,或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造成较严重后果

10

其他因失职给学校利益造成任何形式的较大损害,或者比较严重地影响学校工作和生活秩序的事件或行为

三、重大行政责任事故

凡出现下列事件或有下列行为之一,认定为重大行政责任事故。

序号

事故内容

1

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擅自离岗,并严重影响工作

2

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或上(值)班期间未能及时到场、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

3

对群体性事件或恶性事件,放任自流、迟报瞒报,或歪曲事实、虚报情况,造成严重后果

4

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违反工作纪律故意泄露重要工作信息,造成严重影响

5

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或与校外单位、人员串通损害学校利益,造成严重后果

6

在票据报销或各种评比、考核等行为中,存在不实行为,情节严重

7

严重违反工作程序,或越权处理重要公务,造成严重后果

8

重要工作部署、指令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

9

负有领导责任的干部严重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工作事项,或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造成严重后果

10

其他因失职给学校利益造成任何形式的重大损害,或者严重地影响学校工作和生活秩序的事件或行为